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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7月:周立波的胜利,川普的失败,以及蛋糕店主的世纪审判

最近在美国的法庭,爆出了三个“令人震惊”的判决,周立波持枪贩毒案,川普总统拉黑网友案,以及美国最高法为蛋糕店主翻案。咱综合分析一下,什么叫非法取证、三权分立、以及权利的边界……
无论你是否信奉法治文明,无论你是否赞同新保守主义,无论你是否了解海洋法系建立的秩序,你都不得不承认,以下这几个判决可能具有重大影响。
1、周立波当庭无罪释放
周立波呢,在上海滩能出名,也许靠的是偶尔揶揄一下官府,以及时不时捧一下大洋彼岸的制度。在民族主义者以及粉红们眼里,他要是在美国坐牢了那真是大快人心。
确实,当美国警察突击搜查他的车时,发现了毒品与上了膛的枪。他没有美国绿卡也没有持枪证,再加上,上膛的枪与毒品放在一块儿,他百口莫辩,被起诉了至少五项重罪,最高可能被数罪并罚重判数十年监禁。
如果在中国的司法语境里,波波可能真的没救了,因为人赃俱获嘛。然而,这是在美国。这次的庭审在律师成功的引导之下,语境一下子逆转了。
律师问警察:你为什么拦这辆车。
警察说:看见驾驶员打手机。
律师追问:在开车打电话违法这项法律中,对打电话的定义是不是离耳朵一定距离呢?你就此类法条接受过专业训练吗 ?
警察回答:以前在警校培训时接触过,
律师马上拿出了电话公司的记录,记录显示,周立波的手机上没有当时打电话的记录,从而证明警察搜车的合法性存疑了。
现在,除非警方可以证明搜车是经过车主本人的同意,才可免除非法取证的嫌疑。
于是律师又问驾驶员是否同意搜查车辆和袋子。
警察辩称:周立波不懂英语,所以由车内的乘客唐爽充当其翻译,在其帮助下周立波点头同意后才进行了搜查。
律师对法官说:警察显然没有提供同意书。
警察感到非常荒谬:什么是同意书?警察局根本没有同意书这类东西啊?
律师说:没有同意书。那警方有义务证明搜车经过了周立波的口头同意。
周立波当即表示:我是中国公民,我讲普通话,我说不来并且听不懂贵国的英语。被拦下后,我从来没有同意过让警察搜查我的车或车上的任何箱包。
于是法官判决警方非法取证成立,周立波被指控的各项重罪撤销,但还是因试图打电话的举动被法庭处以150美元的交通肇事罚款。
在美国,任何不合法的取证都不可作为呈堂证供,无论是挟私报复的栽赃陷害,还是警方的一时疏忽留给了嫌疑人口实,都会导致非法取证,结果是嫌疑人可能要逍遥法外。
为什么独立的司法权要这样处置呢?因为在美国大法官眼里,和公权力违法取证的危害相比,放掉真正罪犯的恶果还要轻一些。宁可放过可能的罪人,也绝不给公权力机会构陷一个好人。
2、法官裁定川普拉黑网友违宪
今年五月底,在川普总统的老家,纽约曼哈顿地方法官布赫瓦尔德裁定,总统在推特上拉黑他人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今后总统不可以在上网时拉黑他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美帝有个社交平台叫推特,相当于中国的微博。推特官方偏左,所以删帖禁言都针对川普和他的朋友们。即便如此,粉丝们还是顶着压力,把川普选作了总统。然而这个国家不喜欢川普总统的网友似乎更加活跃。
川普的五千万粉丝每天只能给他的帖子提供数万点赞,而这个平台上却有数十万网友每天最大的乐趣就是寻衅滋事辱骂总统。他们很闲,一直坐等总统发帖,然后开骂。
他们往往骂的非常难听,而且连总统的女儿也一起骂进去 。川普总统毕竟也是有脾气的,他就把这些天天骂他的人给拉黑了。
因为是美国,他身为总统也不能喊警察抓这些讨厌鬼,那样只可能导致自己被弹劾,他觉得拉黑这个功能实在太棒了,既没有限制别人的权利,同时又防止了自己被一再骚扰。
然而被拉黑的人们很快发现自己失去了生活中最大的乐趣,竟然不能一大早去总统的推特开骂。他们很快联合起来把总统告上了法庭。
原告认为总统拉黑了推友而导致推友的言论自由受到了侵犯。
而总统的律师辩护道,总统本人在推特没有半点特权,他自己以及他的孩子都被推特删过贴,总统及家人也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总统拉黑别人完全是基于他私域的自由。
然而法官认为川普现在是总统,早已不是普通的网友,无论如何他的权力必须受限,判决川普总统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败诉···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告诉大家,立法机构不得制定有关下列法律:
确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
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
以及向政府请愿或抗议的权利
它被称为美国人民的第一自由。
当然啦,总统对法官的判决非常不爽,他认为法官不该滥用权力干涉行政官员的私事。不过呢,基于美国的分权实践,如果总统不启动其他法律救济程序,他将不得不执行法院对他的判决。
虽然美国的一些右派选民一直在争议,为何只能司法监督行政,而白宫无权监督司法?大法官能干到死而总统最多才八年,是不是不公平呢?
然而这个传统已经沿袭了两百年,一时半会改变不了的。目前川普总统只能在推特账号上想办法,既然法官针对的是他的总统身份,那受到限制的就是@potus那个号,咱还是玩@realdonaldtrump这个平民号吧。
3、美国高院为蛋糕店主翻案
6月初还有一桩大案牵动全美国人的神经,虽然本案的当事人是个出身草根的蛋糕店主,然而它竟然惊动了全美国的神经,以至于美国最高法要为此发起表决。
此案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六年前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小镇,两个想结婚的男人到当地蛋糕店Masterpiece Cakeshop定制结婚蛋糕。
店主说:你们可以买我店里的任何蛋糕,但是结婚蛋糕却需要额外的创意和设计。同性婚姻有悖于我的基督教信仰,所以不能提供这个服务。
两顾客认为他歧视同性恋,投诉到科罗拉多州仁权委员会。委员会勒令店主必须为同性恋制作蛋糕,还要接受罚款和强制反歧视培训。
店主上诉至州法院,结果败诉。之后店主不断喊冤,最终惊动了美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以7:2 的绝对优势支持了蛋糕店主,推翻了下级法院及委员会的所有裁定。
蛋糕店主虽然笑到最后,但是小店早已被迫关门歇业,员工也都被遣散。
为了政治正确,美国人民付出了太多的代价,然而很多美国人觉得非常值得。
有的朋友或许会问,为什么这么无聊的一个案子会引发全美人民的关注呢?
因为这涉及到两种人类权利的激烈对抗——信仰自由和同性恋权益,涉及到定义公民权利的边界。
宪法第一修正案保证公民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而基督教传统却反对同性恋结婚,可是奥巴马时代的美国高院在2015年却确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这使得基督教信仰迟早与同性恋问题对撞,只是个时间问题罢了。
既然两种公民权利相互冲突了,那就涉及到了权利的边界。大法官肯尼迪是这么说的:哪些行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因为虔诚的信仰而拒绝提供某些服务需要继续探讨,但今天的判决是蛋糕店主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翻译过来可以理解为:同性恋的权利确实合法,但你不能逼迫蛋糕店主去提供服务,不能为了维护一种权利去践踏另一种权利。
至于左派们常常提到的包容这个词,大法官在裁决书中强调了:这种冲突中包容必须是双向的。
多一些学习,少一些争吵。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思,更多时候,大家是基于立场与政治坐标在说话,而枉顾事实与逻辑……当一个社会从不关注程序正义,无视权利的边界,那距离巴黎公社式的浩劫就不远了。
(内容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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