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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关键词定义

1. EB-5移民签证
EB-5投资移民项目签证是依据1990年通过的美国移民法案而设立的美国移民类签证。此类签证为在美国进行投资的外籍投资人士提供了一种获得绿卡方式。投资到高失业率的区域中心地区,所需的投资金额为$500,000。美国投资移民试点项目是在1992年10月6日依据公法102-395中的第610节设立。该项目符合国会授权书的宗旨,即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就业率。与此同时,也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获取美国合法永居身份提供了良机。该“试点项目”只要求(投资人)投资$500,000,就可以获得美国永居身份。
2. 回美证(Reentry Permit)
所谓回美证是颁发给永久居民的旅行证件。持有者可以在美国境外逗留两年以上。尽管持有人仍须满足一些必要条件才可以保障其永居身份,机场或港口的审查人员更“偏爱”于那些持有回美证的旅客。
3. 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s)
根据美国移民局对目标就业区域的定义,该区域是指投资时的乡村地区(不在美国管理及预算署指定的大都市统计区域范围内);或人口总数为2万或以上的城市或镇的外围地区;或失业率至少达到国家失业平均水平150%的地区。
4. I-829 永久身份(条件解除)
在您持有条件式绿卡的时间满一年零九个月后,您的律师需要通过I-829表格(帮助您)申请“条件解除”。此程序能够帮助美国移民局验证在要求的两年中您的投资款是否还在项目中使用,您所投资的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以及是否已经满足所需的10个就业机会。
5. NVC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英文缩写为NVC,是隶属于美国国务院的签证受理中心。1994年签证中心设立于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朴茨茅斯(Portsmouth)。签证中心主要负责收取签证申请费及申请文件。一旦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与较近的排期相符,签证中心就会通知申请人并指导其缴纳正确金额的审理费。在审理费结清后,签证中心会再次联系申请人,要求其提供较终审理所必需的移民签证文件。
6. 有条件性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
有条件性绿卡是一种临时绿卡,有效期通常为两年。在临时绿卡颁发一年零九个月后,申请人必须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再次递交申请(I-829)以便USCIS证实其投资款已经投放到区域中心项目,就业机会要求已经(直接或间接)达成。在条件解除后,(申请人)获得正式永居身份和永久性绿卡。
7. 指定的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
是指美国政府批准的实体,组织或代理机构。 不同的区域中心负责不同的特定区域(美国境内),通过增加出口额,提高区域产值,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及增加本国资本投资等方式促进美国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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